作者|邹菁 孙琰
作者微信|jingzoulawyer
作者单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编者按】
基金托管、综合托管、外包服务,以及银行监管等概念耳熟能详,但区别何在,时常困扰从业人员,本表简介清晰的做了分析,值得收藏。
【正文】
基金托管、综合托管与外包服务比照简表
基金托管 | 综合托管业务 | 外包服务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基金机构部【2014】1172号) |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2015年2月1日) |
定义 | 基金托管是指受托方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 | 证券公司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延伸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证券经纪业务的延伸,类似于“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 | 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
主体 | 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证券公司 |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成为会员的外包服务机构 |
服务内容 | 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 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 | 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
审批机构 | 商业银行担任的,由证监会会同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的,由证监会核准 | 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成为会员 |
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委托下的审批许可 | 协会备案 |
名单查询 | 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后附目前已获许可机构清单) | 目前网上尚无法查询(后附已获许可公司清单) |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份系统(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 |
备注 | 基金托管必须选择该类机构 | 综合托管业务虽然含有“托管”字样,但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况下,仅可以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不得对外宣称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 | 服务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可以同时托管服务,但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
【附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文章来源
…………………………全文完…………………………
PE实务配套书籍《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已面市,当当、京东等各大电商有售。
长按二维码,关注本公号